工信部严查型号核准, 申请资料作假将受严惩。近日,国家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在审核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材料时,连续发现个别企业在办理型号核准申请时,通过伪造申请表、仿冒签章、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甚至用P图的方式修改证书信息,目前已经引起中心的高度重视,在此提醒大家注意,切勿以非正规手段取得型号核准证,如果发现违规操作的现象,可能有以下几种结果: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发布的第47号公告中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条款,涂改、转让、伪造和冒用型号核准证或者型号核准代码的,应记入信用记录,一年内不再受理相关企业的型号核准申请。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型号核准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记入信用记录,一年内不再受理相关企业的型号核准申请。5. 对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型号核准证的,或虚构型号、伪造销售材料,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型号核准证,滥用或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记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再受理相关企业的型号核准申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还将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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